日本“过劳自杀”诉讼中用人单位“安全注意义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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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莹莹.日本“过劳自杀”诉讼中用人单位“安全注意义务”研究[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4,31(4):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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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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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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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用人单位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完善劳动设施和劳动管理,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义务。日本在长期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过劳死"和"过劳自杀"的用人单位责任的判例法,并最终以成文法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使"过劳死"、"过劳自杀"的受害者有了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也迫使很多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过劳现象的发生。我国应当参考日本经验,对用人单位"安全注意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以减少"过劳死"、"过劳自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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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本 过劳自杀 用人单位 安全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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