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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晋法家文化之比较
引用本文:胡克森.秦、晋法家文化之比较[J].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151-156.
作者姓名:胡克森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中文系,邵阳422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项目(05BZS00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研究项目(04A052)
摘    要:秦晋两地都对法家文化做出巨大贡献,即三晋之地诞生了当时中国一批最杰出的法学理论家,创立了法家学派,而秦国即为法家理论的实践做出了卓越贡献,变法改革在秦国的成功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为后来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相同点乃在于二者有着共同的戎狄文化背景;但三晋能够产生出卓越的法学理论家,变法改革却不能取得最后成功,秦国在变法改革中取得巨大成就,而在法学理论方面却毫无创建,其中差异即由于三晋文化中深厚的人道主义、道德观念和自由主义背景,而秦国人民的文化素养低下,对事物的认识只停留在感性阶段,而无法上升到理论层面等多种因素。

关 键 词:  三晋  法家文化  比较
文章编号:1672-1022(2008)01-0151-06
收稿时间:200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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