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及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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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兆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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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淮安,22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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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而其中之未尽事宜,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确定。当事人一方违反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或违约金责任条款约定的,应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的,则应向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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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向书 认购书 预约 违约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2-3791(2006)10(b)-0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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