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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乔国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0(29):367-367.
作者姓名:乔国华
作者单位:东明县国土资源局,山东东明274500
摘    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本文就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的把握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物质基础  法律法规  法定职责  法律性质  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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