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价款与竣工结算的调整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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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月贞.浅谈工程价款与竣工结算的调整技术[J].科技信息,2010(29):30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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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月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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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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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程量价款是指在不考虑其他计费要求下,只按完成的工程量的纯工程进度款(Σ本期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应签证的工程款是指在工程量价款的基础上考虑其他与工程款或合同价有关的计费项目等。应签发付款凭证款项是指在应签证的工程款的基础上再扣除应由发包人收回的款项(如扣还预付款、罚金或违约费用等)以后,在本期结算应签发在付款凭证上的款项。如双方约定凭证限制数额时,应签发付款凭证款小于限制值时,业主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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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价款结算 调整原则 竣工结算 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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