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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往法治化——基于重庆公租房实践的思考
引用本文:苏海雨.公共交往法治化——基于重庆公租房实践的思考[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2(5):30-35.
作者姓名:苏海雨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公租房制度的表达与实践”(11BFX074);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资助项目“重庆公租房制度的表达与实践”(11SKC0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重庆公租房建设彰显了本土公共交往的智慧,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良性循环。公共交往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互动交往,有什么样的公共交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秩序。公共交往的法治化要求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实现有效交往的法治规则与法律保障的交往实效两者的统一。公共交往提供了一个动态过程式的行政法治化进路,反映了行政法基础理论本土化的呼唤。

关 键 词:公租房  公共交往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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