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对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的最佳吸痰时间进行研究。方法:将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收治的27例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的NRDS患儿随机分为Ⅰ、Ⅱ、Ⅲ三组,分别于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后3-4小时、6-8小时、12-14小时第一次吸痰,记录患儿治疗后24小时、48小时的动脉-肺泡氧分压比值(a/APO2)、胸片及氧疗时间三项指标。将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判断三种吸痰时间的疗效差异。结果:Ⅰ组患儿用药后24小时、48小时的a/APO2及胸片的改善均不如Ⅱ、Ⅲ组(p<0.05),Ⅱ、Ⅲ组之间比较无明显差异;Ⅰ组患儿在相同的条件下需要氧疗时间长。结论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后6-8小时与10-12小时首次吸痰疗效优于3-4小时首次吸痰,前两者之间比较无明显差异。如无气道痰堵推荐10-12小时首次吸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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