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技术之维——一种可能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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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东涛.宗教的技术之维——一种可能的分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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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东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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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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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结构性上,宗教存在于互融之宗教教义、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等要素之中。由于宗教教义、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分别是规训技术(社会技术)的元技术形态、实践形态和组织化形态,因而存于宗教教义、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的宗教存于规训技术;由于展示宗教教义本性的教义传播、展示宗教仪式象征特质的物态化媒介、展示宗教组织空间化形式的宗教建筑,分别基于以传播技术、制造技术、建筑技术为标志的自然技术,因而宗教惟于自然技术之基上才能获得存在,或者说宗教存于自然技术。如果,自然技术与规训技术不可分割地构成着统一的技术。那么,存于自然技术与规训技术的宗教存于技术。据此,宗教之魅造于技术,技术祛魅之启蒙式理解的普适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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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 自然技术 规训技术 技术 “技术造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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