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时下海运履约方制度进入我国《海商法》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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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杰.论时下海运履约方制度进入我国《海商法》的可行性[J].当代地方科技,2011(2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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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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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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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的成果(编号201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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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鹿特丹规则》正式通过以来,其海运履约方制度犹如一颗明星一般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密切关注,但真正好的制度未必是最新颖的制度,而是最适合于自己的制度,我国有必要在深入研究海运履约方制度之时.首先对时下我国《海商法》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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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运履约方 港口经营人 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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