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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盗窃罪中单位之犯罪主体问题
作者姓名:
邱海云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在职研究生中国北京100000
摘 要:
现行刑法在盗窃罪中未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加以规定,但单位盗窃在现实生活中日益泛滥,且单位盗窃行为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同时单位有能力承担由其盗窃行为所引发的刑事责任,并符合刑罚目的。故本文认为单位应作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关 键 词:
单位盗窃行为
犯罪主体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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