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协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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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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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治理机制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其在实践中并未实现这样的效果。根源之一在于行业协会的行政主体地位不够完整。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公共利益,并且能独立行使公共权力,因此其应具有完整的的行政主体地位。"独立性"构成了行业协会行政主体地位的基础。当下正在经历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效果应该得到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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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协会 行政主体 公共行政 独立性 创新模式 |
ON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STATUS OF TRADE ASSOCI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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