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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介绍之四
引用本文:郭昭.欧洲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介绍之四[J].世界知识,1954(5).
作者姓名:郭昭
摘    要: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欧洲各人民民主国家自主要生产资料国有化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社会主义成分的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已发生作用,并为自己逐渐开辟道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斯大林)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生产的发展不是服从于保证资本主义最大限度的利润的原则,而是服从于一贯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原则.但要做到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就必须促使生产的不断增长,和促使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完善。欧洲各人民民主国家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努力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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