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意图·规约:对格赖斯意义理论的再思考 |
| |
作者姓名: | 唐美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 180009;江苏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
| |
摘 要: | 格赖斯的意义理论是一种以说话者为中心的概念分析模式,其发展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格赖斯将意义区分为"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并着重论述了二者的区别;后期,他对"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进行了重新定位,提出后者可由前者派生而来的"祖先/后裔说",并对前者进行了重新厘定:从表征必然联系的非理性事实修正为侧重指规约意义的制度性事实。可见,格赖斯的意义理论虽突显说话者意图的中心地位,但并未否定规约的存在,而且在他后期语言哲学思想中,规约的地位更是得到彰显。
|
关 键 词: | 格赖斯 自然意义 非自然意义 说话者意图 规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