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写作文体范畴的性质及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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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力,刘淑芬,徐德斌.公关写作文体范畴的性质及界定[J].长春大学学报,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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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力 刘淑芬 徐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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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大学师范学院
(李力,刘淑芬),长春大学师范学院(徐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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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关写作是一个特定的文体概念 所谓“特定的文体概念”是指公关写作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体概念,就是说,它不是一个在文体意义上与一般文章体类有着根本不同特征的特殊文体,自身并不具备独有的文体品性。只有在特定意义(即功能意义)上,公关写作才作为一种概念被使用,认识这一点,对于确定公关写作文体范畴的划分依据,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公关写作在一般文章写作的分类体系中属于应用写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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