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命令说”的法理学分析-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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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惠楠.宪法与“命令说”的法理学分析-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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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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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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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约翰·奥斯丁是19世纪英国伟大的法律哲学家,被尊称为"现代法理学之父"。其思想独树一帜,开创了分析法学派,对于以后的一些法学流派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奥斯丁学说的核心是命令,所以他的学说又被称为"法律命令说"。"命令说"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而作为近代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在本质上又被认为是对主权者的制约,于是宪法便成为了主权者自己对自己下的命令。这是否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呢?文章试图从经济学的原理出发,站在法律之外,以一个外在的视角,法外说法,贻笑大方。通过经济人,机会成本,帕累托最优等经济学概念,论述什么是法律,法律的权力来源于何处,理想状态中的法律应该具有的品质与施行效果,力求从外在的视角解开宪法和法律"命令说"之间存在的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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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人 机会成本 帕累托最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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