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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曹保章案看我国环境刑法适用的尴尬
作者姓名:欧阳梓华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基金项目:湖南省公安厅立项课题项目
摘    要:曹保章案是一起典型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犯罪案件,但适用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却遭遇尴尬: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初衷;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则存在主观构成要件的不适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在现行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加故意犯罪条款.

关 键 词:曹保章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适用  尴尬
文章编号:1697-7600(2007)01-0059-03
收稿时间:2006-11-20
修稿时间: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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