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曹保章案看我国环境刑法适用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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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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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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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公安厅立项课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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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曹保章案是一起典型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犯罪案件,但适用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却遭遇尴尬: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初衷;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则存在主观构成要件的不适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在现行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加故意犯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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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曹保章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适用 尴尬 |
文章编号: | 1697-7600(2007)01-0059-03 |
收稿时间: | 2006-11-20 |
修稿时间: | 200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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