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情况简介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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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秀蜀.民族区域自治情况简介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内容[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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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秀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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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十周年之时,光明日报记者魏国雄采访了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杨侯第,他谈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情况及自治法体系。他说,我国民族区域的自治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我国有五个自治区,三十四个自治州,一百五十二个自治县(旗)。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还建立了一千多个民族乡。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中已有四十五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点三。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四十多年来,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了巨大飞跃.少数民族人民的人权状况得到划时代转变,一些自治地方农牧业落后状况得以明显改观,许多基本上没有现代工业的民族地区,工业得到很大发展,能源、交通、科技、文化、卫生等项建设事业也蓬勃兴起。《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行以来,已初步形成法规体系,它的法规体系包括那些呢?主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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