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后期的民事立法看中国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移植——以民国后期新繁县司法档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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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晓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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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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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国后期民事立法状况晚清之《大清民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事法典,历经四年时间完成。“清末为寻求国家富强和收回领事裁判权,整体的法律变革都带有仿求西方、急功近利的特点,民法近代化也不例外。”“……可以说是被动的,勉强的。”因而该草案与中国社会实际不相适应,最后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公布,但它的起草为民国政府制定民法典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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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政府 民事立法 西方法律 中国法律 《大清民律草案》 档案 司法 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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