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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妇科门诊运行中潜在的护理纠纷
引用本文:鲁兵,王丽萍,王德静.如何避免妇科门诊运行中潜在的护理纠纷[J].科技信息,2010(17):J0359-J0359.
作者姓名:鲁兵  王丽萍  王德静
作者单位: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山东济南250001
摘    要:随着2002年4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护理工作在法律规范中具有特殊性。妇科门诊虽然不设病房,但有独立的观察室,是一个具有门诊和病房两种性质的桥梁科室,因此如何避免这些隐患的发生,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文章谈了这方面的体会。

关 键 词:门诊护理  医疗护理纠纷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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