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药品是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规范我国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该法规定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且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也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罪犯罪构成的研究,对于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实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正确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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