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车玩乐后——丢弃案件的法律性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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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菁.盗窃摩托车玩乐后——丢弃案件的法律性质认定[J].南昌高专学报,1994(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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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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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南昌33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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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摩托车驶进了普通的家庭。尤其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摩托车已成为寻常的交通工具。同时以摩托车为犯罪对象的案件不断增多,而盗窃摩托车玩乐后丢弃的案件时有发生,作案以青少年居多。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以及在处理上有几种不同的意见,笔就此谈谈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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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 盗窃 作案 法律性质 认定 犯罪对象 定性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人民生活水平 改革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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