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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审定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一般原则
引用本文:吉木彦. 试论审定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一般原则[J]. 中国科技术语, 1991, 0(2): 5
作者姓名:吉木彦
作者单位:内蒙古语委
摘    要: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委会),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常设机构。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语委作为主管蒙古语文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全面工作。名委会由自治区语委、报刊杂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大专院校、汉蒙翻译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除下设办公室、终审组外还设有物理、化学、地理、体育、历史、畜牧业机械、兽医学、医学、教育学、心理学、图书出版、文学、法律、政治经济学、党政公文等专业名词小组。名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审定、统一社会所需的蒙古语名词术语;积极推广普及名委会所审定通过的新术语;检查督促全区使用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名委会是1956年在原审定统一蒙古语名词术语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的,经过四次调整,现在已是第五届了。名委会成立近四十年来,审定统一了大量的名词术语。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审定统一了近二十万名词术语。共办常用名词术语及专业名词术语公报22期。协同有关出版社,已经正式出版法律、语言学、文学、历史、地理、哲学、教育心理学、逻辑学、体育、政治经济学等十个学科的《汉蒙对照名词术语丛书》。企事业机关单位名称、金融、财政、邮电、解剖学等《汉蒙对照名词术语丛书》也即将出版。审定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经历了坎坷曲折的路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在审定过程中形成一条比较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审定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一般原则。当然这个原则的形成也有一个发展和完善过程,因此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一、要坚持有利于平等和团结的原则。要坚持民族平等、民族语言平等,坚持民族团结,民族内部的团结。避免民族歧视和民族不和睦的现象出现。这是一条重要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是多民族共同居住,蒙古族大散居小聚居,蒙古族进行区域自治,汉族占多数的民族地区。语言环境十分复杂,无论从实际需要考虑,还是从《宪法》赋予的权力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考虑,都必须用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必须保证蒙古语文同汉语文有同等的政治地位,也必须保证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并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也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所以,蒙古语文工作历来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审定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是民族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因而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政治上的安定团结。鉴于上述情况,审定蒙古语名词术语时必须避免伤害包括蒙汉各民族人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感情。必须尊重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习惯性,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使用带有歧视性的语言。一切从平等和团结的大前提出发认识和思考问题,进行审定和统一蒙古语名词术语。二、要坚持科学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专业名词的准确性、科学性、系统性及学科间通用名词的统一性,有利于蒙古语名词术语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同时注意常用名词术语的群众性和习惯性,有利于群众接受,有利于广泛使用。这是根本的一条原则。科学性和群众性并不是势不两立的概念,两者确实有相结合的一面。科学性的东西往往容易被群众接受,反过来广大群众愿意接受和使用的东西往往也比较接近准确,因此在科学性和群众性之间也可以找到结合点或连接点。但并不是说每个名词术语都具有两重性,而是从宏观上看,从总体角度观察,审定名词术语必须要坚持科学性和群众性二者的结合。此二者各有各的侧重领域。我们讲科学性主要针对审定专业名词术语的准确性、系统性、统一性、单一性而言。准确性,指的是尽量准确表达名词的原意,或越接近越好;系统性,指的是对同一专业学科的名词术语,作为一个体系来考虑,认真研究它并考虑每个名词术语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把每个名词术语变成这个专业整个名词术语体系中的一分子;统一性,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专业名词术语中涉及到同一名词的一致性和相互借用性;单一性,指的是一个概念只用一个名词表达,定名必须单一,不能确定两个以上的名称。这样强调专业名词术语的科学性,必然促进名词术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而我们讲审定名词术语的群众性主要是强调群众对常用名词术语的承受能力和群众的使用习惯。就是照顾群众的意志、照顾群众的习惯,照顾现实。有些个别名词术语就是不够准确,但已被群众广泛接受使用,那么我们首先考虑群众的意志,一般不予改变。由于科学性和群众性各有各的侧重领域,所以二者的相结合,正是相互补充,包含或覆盖了整个审定名词术语工作领域。我们称这条原则是一条根本原则的原因就在于此。在这里还必须说明的一点,就是我们讲科学性不是绝对的,它有很大的相对性和模糊性。实际上对每个名词的定名要求做到尽善尽美的科学性,是很难做到的。在几个较好的方案中,经过相互比较能够找到一个最佳的方案,已经是很不错了。特别是对一些名词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采取模糊语言学的方法,带有一定的模糊性色彩的处理更适宜一些。我们讲群众性也不是当群众的尾巴,放任自流,而是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加以升华,因此讲群众性也不是绝对的。我们反对将科学性和群众性加以绝对化并使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我们主张将科学性和群众性相对化,并使二者相互补充。我们认为只有坚持二者的并举,才能有实用性,才能在群众中有基础,才有生命力。三、要坚持积极而慎重的原则。在定名时要反复讨论,博彩众长,依据充足,决不能草率从事。对定名不准确的名词术语,根据多数群众意见进行重新审定。这是总结审定名词术语工作近四十年的历史而提出来的重要原则。四十年来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它经历了蜿蜒曲折的路程。曾经遭到“左”和右的错误思想倾向的严重干扰。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跌过跟斗,摔过跤,教训是深刻的。但这并不是说审定名词术语本身具有“左”和右的问题,而是在客观上把名词术语审定工作人为地牵强附会地扯到政治斗争的旋涡当中,把正常的名词术语工作问题当成严肃的政治问题,随意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使人望而却步。其实审定名词术语工作本身是方法问题、学术问题、技术问题,有语言文字的民族都有名词术语的审定问题。因此,不能把名词术语审定工作当中的借词多少,从何借词,创制多少,如何创制当成政治问题,进行无限上纲。比如审定方法上从一个极端跑到另一个极端,要么是全盘借词,要么是完全封闭的现象是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错误,而不是政治立场问题,因此,决不能随意地同政治问题,民族关系问题扯在一起。不能把主张汉语借词当成大汉族主义的表现,不能把主张完全封闭当成狭隘民族主义的表现,也不能主张外语借词当成洋奴哲学、卖国主义的表现。这种把审定名词术语工作与阶级斗争问题、民族问题简单地联系起来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民族语言文字的大同,特别是名词术语的大同,这是大的趋势。只是在每种语言发展的具体进程中速度的快与慢,方法的得当与不得当方面存在差别。正确的名词术语的审定方法应该是根据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内部规律、学习使用的情况、语言文字本身的完善程度、对外来名词术语的接受能力及语言环境等因素,在全面研究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克服急于求成,又要克服消极怠工。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提出了积极而慎重的原则。积极,指的是态度要积极,在宏观上要积极主动;慎重,指的是在具体行动步伐上慎重稳妥,尊重客观规律,保持适度,不走极端,不搞冒然行事。四、要坚持通俗、简练、易懂的原则。审定的名词术语既要符合蒙古语名词术语构词法规律,具有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一般特点,又要便于掌握和使用。这是各民族语言处理名词术语的又一条重要原则。我们审定名词术语的目的是使用,让更多的人接受,因此审定名词术语时必须充分考虑客观效果。在不违背蒙古语构词法规律的前提下,越通俗越简练越好。当然对专业名词术语和常用名词术语的要求应该有所不同。这里必须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审定与翻译是不同的概念,此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我们是审定名词术语,而不是翻译名词术语,但同时我们审定的名词术语在其它语言文字都有对应名词术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审定的名词术语也具有翻译的性质,只是具有了蒙古语的特点,而这种翻译不是字面上的直译,而是选择最佳的对应名词,因此,我们认为这不是翻译而是审定。因为在我们审定的名词中除意译外还有音译,借用、转用、使用缩略语等各种不同方法,翻译只是审定方法的一种。过去有些名词术语审定得过分冗长,主要原因是审定者的观念中过分强调翻译意识而造成的,因此这些翻译出来的名词术语使用起来很不方便,有的使用过程中被自然淘汰,有的干脆被群众简缩使用。因此,我们认为审定名词术语时不要求全完美,不要过分强调完全表达原意或完全到位,只要基本表达原意即可定名。当然对专业名词术语和常用名词术语的审定要求应有所不同,对前者要求得严些,相比之下后者要放宽一些。这样审定的名词术语基本能够做到通俗、简练、易懂。另外,还有一个要说明的问题是我们审定名词术语实际上是对一客观事物定名,因此,必须强调规定性,虽然对有些名词术语审定得不够准确,但我们一经规定,就必须按规定执行,不能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贻误工作。个别确实审定不准确或审定错的名词术语在使用实践中会逐渐被淘汰,必要时也可以个别处理,但是对已经审定的名词术语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宜变更,更不能推倒重来。五、要坚持分类处理原则。社会科学方面的名词术语,一般应以蒙古语基本词汇为基础创制,适当使用汉语词和其它兄弟民族语名词;自然科学方面的名词术语,要积极借用国际通用的名词术语;群众中常用的定型的名词术语,一般遵循约定俗成原则;国名、地名、人名一般坚持名从主人原则。这是根据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近四十年的经验及工作成就,认真分析考察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情况及发展趋势、所处社会语言环境而提出的重要原则。蒙古语名词的分类处理,这是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的重要的经验总结,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做法,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大致分类,无非是社会科学名词,自然科学名词,常用名词术语,国名、地名、人名等几大类。而这些名词术语都有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因此,不能搞一个标准,不能搞一刀切,根据不同的特点,不同的使用范围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有些方面强调国际性,有些方面强调民族性,有些方面则强调习惯性。但是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就是同一类名词的处理也不能清一色地用一个模式来套,宜创则创,宜借则借。这里的唯一一条标准就是只要那一种办法对民族的智力开发有好处,对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好处,对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有好处,我们就采用。现在有的同志担心借词过多将搞乱蒙古语词汇,影响语言文字按内在的规律发展,影响群众的学习使用。实际上这是不必要的。只要把接受进来的词汇,用蒙古语构词法进行处理,完全可以吸收消化。随着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术语不断出现,对此一个民族的语言也有不断吸收和消化新术语的问题,这里除了从老词汇中挖掘一些词汇赋予新义,再根据可能和需要创制一些新词外,更多的是采取借词、转写、音译等办法接受新词。这也是一个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个民族尽快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快经济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事实上一个民族的语言词汇越多,语言表达能力就越强,越准确。用借词、转写、音译过来的名词都是一些新术语,因此也是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的工具,对这种工具的作用发挥得越好我们语言文字的功能就越大。再则,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原因,各种语言互相渗透、互相影响是自然的,蒙古语和汉语的情况更是如此。从来没有纯而又纯的语言,实际上多数情况下是以本民族语言为主的大“杂货店”。据初步统计在蒙古语中来自汉、藏、维、哈、印地、阿拉伯、波斯、突厥、通古斯、俄、英等的外来语近六千条之多。各种语言之间的共同词汇也不少,如蒙古语同维语,蒙古语同哈语之间的共同词汇成份达20%左右,有的语言之间共同词汇部分多达80%左右。有些名词术语在几种语言中有相同的说法。由此可以看出各种语言之间具有共同的词汇,相互借词是一种正常现象,是一个活的语言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过程。随着各民族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种语言相互之间的共同词汇,特别是共同名词愈来愈多。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哪个语言吃掉哪个语言的问题,更不存在民族的同化问题,相反,这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自然过程。目前蒙古语言的特殊环境,不允许搞自我封闭。蒙古语言作为活的语言要发展,就必须开放,特别是在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中不能搞封闭,只有这样蒙古语才能真正变成社会语言、生产语言、科技语言。六、要坚持“挖、创、借”的原则。挖掘是指采用蒙古语中固有的可赋新义的词汇及具有生命力的方言和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使用的词汇;创制是指采用蒙古语词根上加后缀或减少音节或对偶词或外语词蒙古语音化的方法;借用是指直接采取用汉语词及其他民族语词、外国语词和国际通用的名词术语。这是蒙古语名词术语审定工作中一贯采用的方法原则。在遵循前五条原则的基础上具体采取的方法。挖掘、创制、借用三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各有各的用处,互相不能代替,更不能互相排斥,否则会产生极不好的实际效果。在具体处理各名词术语时均保持适度,不能一味地挖掘和创制,也不能一味地借用,要以蒙古语词汇总体上能吸收、消化的程度为限。我们过去审定名词术语的过程中曾出现过过分强调借用和过分强调创制的两种偏向,当然这是工作方法问题,但是我们不及时纠正这些偏向,必然会影响我们审定名词术语的社会效果,影响名词术语的统一使用。这三者不仅在整个名词术语的审定中要做到有机的结合,而且在单个的名词术语的处理上也应做到三者相结合。比如,在借用基础上进行创制,把借词蒙古语音化,加后缀的办法进行处理,在这方面我们的前人为我们作出了榜样,选了很多借创结合的词汇,另外还有挖掘的基础上创制等等。当然此三者也有各自的侧重领域,如,自然科学领域的名词术语采取借用的多;社会科学领域的名词术语采取创制的多。但是在总体上我们不能偏废任何一种方法。审定名词术语的理论和方法,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正在广泛地研究和探讨之中,国内外学者有很多好的见解,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特别是在汉语名词术语审定工作中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应该认真吸取。蒙古语名词术语理论作为一个年轻的学科已经破土而出,茁壮成长,很多致力于蒙古语名词术语理论研究的工作者从各自的侧面潜心研究,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了较深的造诣。我在主持制定蒙古语名词术语一般原则的过程中,认真翻阅了各种理论文章,认真回顾和思考过去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也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的现状及以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一次初步的探索,目的是浅释蒙古语名词术语审定的理论原则,与蒙古语文工作者共同学习、相互交流和开展学术探讨,以便加深理解,为蒙古语名词术语审定工作的规范化做微薄贡献。


General Principles of Examining and Unifying Terms in Mongolian in China
Djamian. General Principles of Examining and Unifying Terms in Mongolian in China[J]. 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erms Journal, 1991, 0(2): 5
Authors:Djami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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