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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械运动”与“力学运动”
引用本文:哈斯巴根,豪斯巴雅尔. 关于“机械运动”与“力学运动”[J]. 中国科技术语, 1987, 0(2): 45
作者姓名:哈斯巴根  豪斯巴雅尔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摘    要:(一)与汉文“机械运动”一词相对应的“mechanical”一词在英文中是多义词,有“机械的、力学的”等含义;另外在历史上“mechanical motion”也非单指滑轮、杠杆一类简单机械的运动,天体运动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再则“机械”一词有“呆板、不灵活”等贬义,比喻“拘泥于固定的方式,没有变化,不辩证的”。总之“机械运动”一词,名不符其义,有人主张改称“力学运动”。“机械运动”非改称不可吗?(二)mechanical一词来源于希腊文的mechan,具有“机械、力学”等两个含义。语言学认为,一个词在某种语言中刚出现的时候往往都是单义的。在使用过程中,不断衍生新义而成为多义词。如汉语的“口”转而指人;法语的“burean”(毛布)转而指铺毛布的“办公桌”,进而指有办公桌的“办公室”,然后又指办公机构“厅”、“局”。mechan一词的第二个含义是后来衍生的。科学技术发展史表明,物质运动的诸形式中,首先被人类认识的是物体的最普遍的、最简单的、最明显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为了生存和发展生产,人类制作了各种简单机械,并在使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在人类历史的晚些时候才认识到力学现象,形成力学概念,建立了力学。只是到了这个的历史时期mechan一词才有“力学”这层含义。事实还说明,与此同时人类还认识到了热运动、电磁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以及思维运动等。分类并深入研究物质运动形式的问题摆在科学工作者面前。要分类,动物的行走、天体运行等应归哪一类运动形式呢?因为这些运动本质上同简单机械的运动没两样,归到简单机械的运动之列,是理所当然的。把这一类运动通称“机械运动”,也是合情合理的。是的,“机械”一词在一定语境中,确有“不灵活、呆板的”,过分“拘泥于形式,不辩证”等贬义。那么这个问题怎样看待呢?不是这一词本身,也不是别的什么原因,正是由于“机械运动”概念的本质特征才是人们在别的语言文字领域内使用其贬义的唯一原因。试想,不理解“机械运动”所代表的确切含义的人,能准确使用贬义的“机械”一词吗?退一步说,果真“力学运动”替代了“机械运动”,那么“某人的工作方法很机械”这样一句话,是按原来句子表达呢,还是改说为“某人的工作方法很力学”呢?我们有理由作出如下估计,一旦改称“力学运动”,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力学”一词也会有某种贬义,承担起今天“机械”一词所起的“任务”。贬义词,能否用来命名中性概念呢?语言学认为,多义词虽然有好几个词义(当然包括其贬义),但在言语实践中一般不会混淆。因为言语的具体环境使其中的一个义项显示出来,排除其它的义项。言语环境包括上下文,还包括交际的场合、条件等等。从术语学理论看,同音异义词不会造成歧义。因为全部术语都分别归属于个自的特定语义群当中。因而在具体语境中能够明确地辨明组成术语名称的概念;在逻辑学中,术语处在某一领域内部的一个概念的层级结构之中。正是上述种种原因,在术语学中必须避免让语言形式比它所代表的概念更具有优越性。我们不能从法语的术语Clonique(阵挛的)的词形推断出它是Clone(无性繁殖系)的派生词。同样,“机械运动”是贬义的“机械”的派生词,这种说法没有根据。几十年来的事实说明,无论在文科、理科的各种书籍中,还是讲课或交谈中,中性的“机械”跟贬义的“机械”很少产生混淆。(三)术语学理论还认为,从语言学方面的标准来衡量,对术语的词源研究是有必要的(新概念的命名尤其如此),但不可过分追究。当词源标准运用到从普通语言中引出的语义关系上时反而有害。因为很可能把术语所要表达的概念与毫不相干的联想纠缠在一起。特别是广泛使用了多年、已普及了的术语,更无必要“过分追究”。在我们内蒙古,文革期间有一个极深刻的教训。在那个动辄“上纲上线”的年代里,严密追究蒙古文中的“共产党”、“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三个名词的词源。有人硬说第一个名词有“和平共处”、“不讲阶级斗争”之义;第二个名词有“中立国家、中间国家”之义;第三个名词有资产阶级宣扬的“共和”之义。结论是蒙文名称非改不可。由于广大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在内心深处无法接受,全国人大上提出提案后政府部门做出决议,停止使用所谓新名词,恢复使用原先的蒙文名词。这一教训,很值得术语学工作者吸取。人们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怎能用在政治思想方面造成歧义的词来命名非常重要的三大概念呢?事实上,担忧是多余的。人们心里不仅没有歧义感,“名不符其义”感,恰恰相反,倍感贴切亲近。(四)我们是围绕术语标准化问题来讨论“机械运动”这个术语。术语标准化的首要的指导方针应遵循名称(能指)和概念(所指)之间的关系具有单义性——术语学原理。标准化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因术语的歧义而导致信息损失,促进科技交流。标准化还必须考虑社会语言学中的诸因素,如固定用法,使用地点,使用者需要等;必须考虑心理语言学中的诸因素,如美学、动机、谈话者的习惯,个人抑制作用、对改革的自然抵制等。另外术语标准化必须具有稳定性,一般仅涉及新词。无论从哪一方面审查,非改称“机械运动”不可的理由都不充分。众所周知,“机械运动”一词不仅在力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范围内稳定的使用了几十年,人们难以理解“力学”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换句话说,这类定义没有什么意义。正因为如此,《化学是研究化学运动的科学》之类的定义,在教科书、工具书上已消失。再有,使用“力学运动”一词之后,初中物理教材的编写和教学中将出现新的麻烦。现行初中教材一开始就会介绍“力学运动”。而“力学”确切概念可能在高中教材中才出现。并且“物体位置的变化”这一概念,比较具体、简单、狭义;可是“力学”所反映的,是属于“高级”的、很抽象的、复杂的、涉及面广的概念。如果现行教材的安排比较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的话,没有“力学”的概念的条件,先讲“力学运动”概念,的确是个问题。(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知道有些科学概念的最初定名很不理想,乃至谬误。如“电动势”一词,英文称“e1ectromotive force”俄文称“Электродвижущ-ая сила”其中force、сила都指力。论内涵外延,电动势和力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多年的教学实践(蒙古文中的“电动势”是上述外文的意译)说明,上述定名对初学者很不利,他们往往把“电动势”理解为一种“力”,因而形成错误概念。对此,教师费很多口舌作解释。电流方向的规定(虽不属于名词术语范畴),也是历史性错误。那么,习用已久而表达不准或错误的这一类名词和规定要不要改呢?看来,世界范围内主张不改的占多数。换句话说,“约定俗成”这一条原则是不能废除的。科学名词的审定,从总体上说必须贯彻名符其实、词符其义,清楚表达出科学概念这个总原则。但从局部来说,习用很久很广,约定程度很高而又有争议的名词的审定过程中,还得考虑“约定俗成”这个辅助性原则。运用后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使审定的名词易于推行,避免造成新的不统一,有利于名词审定工作总体目标的完成。《物理学名词编订条例》之13条中指出:“已经通用的名词,即使不是最理想的,也不要轻易改动、以免增加不统一”。我们认为“机械运动”,并非最不理想的名词,从“约定俗成”原则考虑更没有必要改动。[2]《语言学引论》 戚雨村 主编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85年5月[3]《物理学发展史》 〔美〕乔治·伽莫夫 商务印书馆 1981年[4]《术语学概论》 〔加拿大〕G.隆多 科学出版社 1985年[5]《自然科学术语研究》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 1985(1) 1986(1~2)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Term of Mechanical Motion
Hasbagen Haosbayaer.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Term of Mechanical Motion[J]. 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erms Journal, 1987, 0(2): 45
Authors:Hasbagen Haosbaya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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