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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中的铁证——试论清末民初西藏地位问题
引用本文:刘永文,大达娃次仁,韩殿栋.不平等条约中的铁证——试论清末民初西藏地位问题[J].西藏大学学报,2008,23(3):27-33.
作者姓名:刘永文  大达娃次仁  韩殿栋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文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基金项目:2006年度教育部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近代传媒与中国西藏的社会变迁”阶段性成果,项目号:06JA860009;2006年西藏大学重点科研项目“晚清传媒与中国西藏”阶段性成果,项目号:XZDX2006WZ2103
摘    要: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常常有两个标准,符合他们的利益和思维方式时他们就打出国际法和条约的旗号,如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和思维方式,他们就可以践踏国际法和条约。西方一些反华势力一方面和中国建立友好关系,一方面又利用各种方式支持达赖搞分裂中国的活动,他们从事这些活动时,就可以把英帝国主义在扩张过程中与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束之高阁。《中英烟台条约》(1876)、《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0)、《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3)、《拉萨条约》(1904)、《中英续定藏印条约》(1906)、《修订藏印通商章程》(1908),这些不平条约即是英国侵略我国的见证,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条约更是批判“西藏独立”论的有力证据。

关 键 词:不平等条约  西藏主权  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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