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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
摘    要:第十六条检验工作(包括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整改和检验机构复检或确认)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审批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者经过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者特殊情况的项目,可以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在检验结果栏无法描述清楚的内容,可以在检验报告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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