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监局严肃处理三起较大煤矿事故——6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矿长撤销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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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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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安全与防灾》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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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煤监局日前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2008年7月19日湘潭县谭家山镇邓公煤矿发生的一起较大运输事故、2008年8月30日石门县五峰山煤矿发生的一起较大顶板事故、2008年9月23日涟源市枫坪镇群力煤矿发生的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严肃相应处理,其中6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名矿长撤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其中1名矿长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撤职或白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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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矿事故 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 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 矿长 湖南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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