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可否实行地区差别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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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丽伟 杨延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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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卫生经济科,中国北京100124 [2]大庆市东联会计咨询公司,黑龙江大庆1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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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者们普遍认为,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税制结构上加以调整。应改变我国目前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模式。要拓宽税基,将我国居民的股票转让所得等项目纳入征税范围。对减除基数进行指数化调整,并考虑家庭因素,以家庭人均减除费用基数(1+CPI上涨幅度)作为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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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 标准 地区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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