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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短信证据效力的认定
作者姓名:喻名峰  袁翠婵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手机短信息这种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信号网络进行传输的数字化通讯方式,作为新出现的证据形式,对传统的证据形式提出了挑战。手机短信的特征确定了其具有证据效力。必须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和立法措施,以有效保护和认定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

关 键 词:手机短信  证据效力  效力的认定
文章编号:1008-4681(2007)03-0063-03
收稿时间:2007-03-29
修稿时间: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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