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基本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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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平,葛富荣,周雅风.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基本框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22(5):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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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平 葛富荣 周雅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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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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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JC2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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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三套体系并行的局面。自地理标志在《民法典》中被赋予单独客体地位以及“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发酵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问题再次引发持续热议。从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基础、凸显地理标志运用效益和扩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的角度看,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均有其必要性。我国现行法具有良好基础,加之国际上存在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也使得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具有可行性。未来,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框架应该包括地理标志一般规定,地理标志注册、注销程序和监督机制,地理标志权利行使及保护,地理标志侵权认定及例外、救济方式,地理标志国际互认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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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理标志 专门立法 必要性 可行性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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