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十六企业共同行政诉讼化解后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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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德明.一起十六企业共同行政诉讼化解后的反思[J].湖南安全与防灾,2011(9):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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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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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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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5月13日,湖南省祁东县十六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原告)联合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行政诉讼,同时把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告上法庭。其诉讼理由是:原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依法提出延期申请,三级安监局没有履行延期许可职责,损害了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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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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