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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中的认识论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陶文楼
摘    要:科学家(这里仅涉及经验自然科学家)从复杂现象中概括出经验定律,常常使用归纳法。按照传统的逻辑观点,归纳法就是从个别知识的前提概括出一般性知识结论的方法。它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考察某类的全部个体对象,根据它们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属性而概括出一般结论,这是完全归纳法。二,只考察某类中的部分个体对象,根据它们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而概括出一般结论,这是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的结论所断定的并未超出前提的断定范围,结论为前提蕴涵。因此,这种结论具有必然性。而不完全归纳法的结论所断定的已经超出前提的断定范围,是对前提原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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