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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纪合同
引用本文:郭雁.略论行纪合同[J].海峡科学,2000(1):31-33.
作者姓名:郭雁
作者单位:福州市行政学院
摘    要: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新规定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皮鞋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皮鞋,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纪行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我国在汉朝时即已存在"牙行"、货栈等纪行组织.中世纪时,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尤其是国际贸易的发展,为克服代理人在委托代理中滥用职权的行为,减少代理费用的支出,欧洲也出现了经营行纪业务的专业组织.相应的行纪合同亦逐渐广泛被适用.现在各国民法和商法均规定了纪行合同,如<瑞士债务法>、<德国商法典>、<日本商法典>等均有规定.

关 键 词:行纪合同  信托合同  买卖合同  行纪人义务  委托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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