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政府工程管理改革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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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宏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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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港联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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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我国非经营性政府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事实上缺失,造成政府全额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制度是指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议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实行全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但我国目前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资产以承担民事责任,致使项目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缺失,因此项目的决策及管理风险最终由政府承担,一旦项目失败,政府部门必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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