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非经营性政府工程管理改革的思考
作者姓名:李宏彦
作者单位:河南港联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正> 一、我国非经营性政府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事实上缺失,造成政府全额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制度是指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议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实行全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但我国目前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资产以承担民事责任,致使项目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缺失,因此项目的决策及管理风险最终由政府承担,一旦项目失败,政府部门必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