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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媒体技术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优越性
引用本文:吴婉霞.论多媒体技术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优越性[J].甘肃科技纵横,2005,34(3):166-166,149.
作者姓名:吴婉霞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司法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复杂的工作。正是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司法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思维素质,必须具有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而政法院校作为向司法机关输送法律专业人才的主渠道,就肩负着这一重任。但现行的法律逻辑教学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极大的影响了预期的教学目的。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对现行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尤其是教学手段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主要是多媒体技术在教学实践中充分广泛的应用,凸现其优越性。

关 键 词:多媒体技术  法律  逻辑学  逻辑思维能力  教学模式  司法工作  工作性质  思维素质  专业人才  教学目的  教学手段  教学实践  局限性  极大的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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