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童贞到洞房花烛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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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美兰.保留童贞到洞房花烛夜[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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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美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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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的两性性行为具有社会性,必面受到社会习俗、舆论、道德及法律的制约。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文化也在更新、进步,其中包括性文明。我国历代封建社会在性爱、婚姻、家庭等问题上,针对女性制定了一系列条规,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女子婚前保持“贞洁”,婚后坚守“贞节”。史记载“女子不必贵种,要之贞好”。宋代程朱理学主张“女子从一而终”。《近思录》中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明清以后不但颂扬寡妇守节,对节妇烈女立碑坊、修祠祀,赐玉帛,而且不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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