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了这样的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第52页)而在《资本论》第三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则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第722页)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重含义为人们所重视,是因为它对我们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生产,必须自觉地在生产之前就把社会对某种物品的需要与生产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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