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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盖然性证明标准
引用本文:余思宁.论民事诉讼中的盖然性证明标准[J].晋中学院学报,2007,24(1):100-103.
作者姓名:余思宁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设立,对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以及推进我国法院系统审判方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制订中的《民事证据法》应借鉴两大法系的盖然性规则,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确立不同的证明标准。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盖然性  证明标准
文章编号:1673-1808(2007)01-0100-04
收稿时间:2006-12-21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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