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审查批捕程序公开
作者单位: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 230031;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合肥 230022
摘    要:推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对提高办案效率和节省办案人力资源方面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现有的审查批捕程序中仍存在批捕方式书面化、律师辩护职能没得到充分发挥、对被害人参与关注不够、批捕决定行政化的问题。检察机关应以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为契机,在明确刑事诉讼中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职能不同的基础上,注重二者在审查时间延续性、审查步骤与方法一致性、审查内容的前后衔接的相连关系,由此确立"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可行性、必要性。通过执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探索一个符合我国司法实践,能满足审查批捕时限要求,律师辩护得到充分保障、被害人能依法参与的相对公开的审查批捕程序。从而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司法属性,将有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发展。

关 键 词:检察  审查批捕  捕诉一体  公开审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