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问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廖萍蓉,许静,熊英.论期问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J].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6):41-44. |
| |
作者姓名: | 廖萍蓉 许静 熊英 |
| |
作者单位: | [1]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南昌市,330013 [2]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市,330013 |
| |
摘 要: | 期间,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现行的期间立法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这已成为案件久拖不决、诉讼效率不高的重要根源,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浪费了司法资源。本文从解决这一问题入手,指出期间立法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立法应注意的三个问题和具体改进办法。
|
关 键 词: | 完善立法 诉讼活动 司法资源 诉讼参与人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问题 浪费 改进办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