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蜥大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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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彦杰.救蜥大行动[J].大自然,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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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彦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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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巨蜥,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捕捉、贩卖一只巨蜥,即可构成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非法捕捉、贩卖二只的,构成重大案件;非法捕捉、贩卖四只以上的,则构成了特大案件。北京市海淀区警方在工作中获悉,胆大妄为的不法分子竟将五只巨蜥贩入京城欲谋不义之财。为使濒危的野生动物免遭厄运,他们抓住线索,紧急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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