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示众性公开处理不具有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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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珊.违法行为示众性公开处理不具有正当性[J].科技信息,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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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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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黑龙江大连116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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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示众性公开处理的事件屡有发生,已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以深圳警方对涉嫌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的示众处理的案件为例,从不同视角加以分析,笔者认为对违法行为示众性公开处理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比例原则,不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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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行为 示众 公开处理 不正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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