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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释放个人创业热望——浅谈新《公司法》亮点之“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
引用本文:吴寿仁.“一人公司”,释放个人创业热望——浅谈新《公司法》亮点之“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J].华东科技,2006(1):38-40.
作者姓名:吴寿仁
摘    要:允许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公司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的一个亮点,它突破有限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的限定。据报道,我国首家一人公司已于2006年1月1日在浙江温州成立。为便于了解自然人一人公司这个新生事物,本文解读新《公司法》对自然人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及其特点,并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比较,便于读者朋友有针对性地选择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这一公司形式。

关 键 词:《公司法》  有限公司  创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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