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可构成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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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书占 唐大伟 赵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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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累犯制度,是由刑法所规定的。如构成累犯,则意味着要受到相对较重的刑罚处罚(见刑法第六十五条),并排除了缓刑对累犯的适用(见刑法第七十四条)。各国刑法,都规定了累犯制度,同时,也大都对累犯的构成条件作了明确而又严格的规定。 为什么要设立累犯制度呢?立法者是为了防止重新犯罪。对于犯过罪且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再犯危害较为严重的罪,那么就从重给予刑罚处罚。较之以前没有受过刑罚处罚的人相对严厉。从而达到遏制重新犯罪的目的,实现刑罚的初衷。 我国刑法对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累犯。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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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累犯制度 刑法 缓刑 考验期 中国 法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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