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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义务与能力建设
摘    要: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涉及三个主要相关方,即使用方、提供方和管理方.其中,使用方是获取与惠益分享程序的启动方,其对于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意识和诉求,履行惠益分享的义务与能力建设,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进程的成败,进而对生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回顾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关于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对于使用方的要求,探讨了使用方(科研机构和商业实体)在获取和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进程中的义务,分析了使用方在获取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中应具有的相关能力,希望可为使用方建设性的获取与利用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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