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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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巾政府各部门、各自属单位: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在杭创业,加快杭州市技术创新步伐,促进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高新技术企业,专指新办的从事开发、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科发火字【19971357它)所列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所称科技人员,专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h(含在校颁I,、博十研究生)或只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加有发明专利者: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访问一年以上或现仍在国外居留的在杭新技术领域学有专长的各类人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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