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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公共产品性质简论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产生于公共意志,它的产生过程经过公共理性的选择与各种利益的博弈,应该代表公共利益。实现法的公共产品性质,应该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张扬公共理性。目前我国法能否实现其公共产品性质遭到质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社会保障法的完善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公共产品  公意  公益  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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