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庭审中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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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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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师范学院,工商管理与法律系,黑龙江,大庆,163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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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英美法系国家对其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其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却天然包含了这一原则的理念。然而这个对世界大部分国家近似公理性的诉讼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却没有得到确立,甚至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与该原则相违背的情况。为此,对直接言词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对于我国最终确立该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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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接言词原则 价值 确立 |
文章编号: | 1006-2165(2007)01-0085-04 |
收稿时间: | 2006-12-20 |
修稿时间: | 200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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