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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益性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初探
作者姓名:黄勇
作者单位:东台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摘    要:通过对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的讨论,认识到现行公益性项目法人制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依据,责任主题不明确,配套机制不健全,是影响工程质量、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探讨按《公司法》建立市场化的公益性项目法人机制,制定统一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法人资质管理标准”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法人评价机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法人市场化项目管理。

关 键 词:公益性  项目  法人  责任制
文章编号:1673-0534(2007)07(b)-01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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