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补充规定 十条职责规则 浙江省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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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为做好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并成立了由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任组长,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寿剑刚、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金星、浙江省地税局副局长劳晓峰任副组长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四项补充规定,明确程序提高效能;十条职责规则,全力推进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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