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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
引用本文:陈爱萍. 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J].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02, 19(6): 23-25,29
作者姓名:陈爱萍
作者单位:韶关中心业余体校,韶关,512026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主要指夫妻财产共有制。它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缺陷:(1)夫妻财产结构不完整而且种类少;(2)夫妻财产的涉及面太宽;(3)婚姻持续状态与财产共有显示出其自身的一些弱点和不足,建议增补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1)设立特定的法定财产制;(2)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3)设立婚姻财产制度,增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期待经济利益)归夫妻共有等条款。

关 键 词:夫妻财产制 立法 婚姻财产制 中国 婚姻法 财产所有权 经济补偿

Perfecting the Legislation of Husband- and- Wife Property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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